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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季持续了半个月。

沈暮讨厌下雨,于是也在家里窝了半月。泼洒在玻璃窗上的雨珠发出噪声,仔细着还能瞧见淡黄色的桂花花瓣凄惨砸在玻璃窗上。

被水汽浸润饱和的空气贴着钢筋水泥侵入家中,衣服在阳台晒了一星期,反而越来越潮湿。沈暮把沈朝晚上要穿的衣服取下来,拿去干洗店。

沈朝是他哥,亲哥,同父同母。

昨晚沈朝不知道又去了哪家酒吧喝得烂醉,凌晨五点才回家,洗完澡后被雷声和大雨吵得睡不着,任性地把在房间熟睡的沈暮摇醒,要沈暮为他唱助眠曲,理由是沈暮唱歌好听。

也不知道最后沈朝什么时候睡的,沈暮半梦半醒间唱着两只老虎,不成调的曲子重复第三遍时先把自己催眠,反正下午四点,沈朝还没醒。沈暮喊了他两回,早餐一直热在锅里,他哼哼唧唧不肯起床,那碗盖着完美心形荷包蛋的清汤面最后归宿还是下水道。

从朋友那淘来的二手烘干机在两个星期前宣告使命结束,但他们一直没购置新的,因为就要搬家了。后天,搬去沈朝男朋友的别墅里。

他们要结婚了。

想到这,沈暮忍不住摸了摸口袋,结果没找着烟。沈朝自己抽烟抽得凶,但总是逼着沈暮戒烟,估计是被他没收了。沈暮摇摇头,拐去干洗店隔壁的小店铺选了包草莓爆珠的烟付钱。万万没想到这铺子奇葩的很,卖烟却不卖打火机。离得最近的店子只要三点二公里,沈暮却懒得在雨幕里走这十分钟,又不肯花起步价打车,于是找老板借火。

老板说他不抽烟。

怪不得不卖打火机,简直就是民间戒烟大使。

沈暮索性只叼着烟嘴解馋,把剩下的烟送给老板,靠着墙角眯着眼想沈朝。

沈暮从来没想过结婚的事,他以为沈朝也不会结婚。沈朝喜欢男的,从高中开始就在外面和各种男人厮混,到二十七岁还是那副游戏人生的态度,沈暮觉得这挺好的,他小沈朝七岁,可以照顾沈朝一辈子。

可就这样一个在大街上随便找个长得帅的就能拉上床的沈朝,说要结婚了。

谁他妈信啊,沈暮一开始也不信的。直到他们下星期三去美国塞班岛领结婚证的飞机票都预定好了,结婚照也拍了,家里的东西搬了大半到那男的家里,沈暮才真的意识到,沈朝决定安定下来和另一个人过一辈子了。

沈暮拎着烘干的衣服回家,路过鞋柜台面上鱼缸,缸里那两尾金鱼依旧生龙活虎。沈暮把手伸进鱼缸里用指腹从金鱼的头部滑过红色的尾鳍,而那条金鱼也呆呆地任由他触碰,冰凉滑腻的尾鳍让沈暮想起沈朝淋过水的肌肤。

他提起嘴角勉强笑了笑,骂了那条金鱼一句:“呆子。”

沈朝也是。

这两尾鱼是沈朝给的,但其实沈朝并不喜欢沈暮养宠物。

早在十四岁沈暮养过一只仓鼠,被沈朝想方设法送走了,沈暮质问他,他只说:“我以为你只有我一个就够了。”

沈暮此后再没有养过什么。

早些时候沈朝在独占沈暮这件事上总是很任性。后来过了几年想起来可能是怕沈暮难过,从街边地摊上随手买了两条金鱼送给沈暮当礼物,本来想着让沈暮养死了难过一段时间就不会再想着要养些什么东西。买来时那两尾鱼蔫耷耷地在透明袋子里吐泡泡,一副我马上就死的衰样,没想到被沈暮硬生生给养活了,还额外一个个养得膘肥体壮。

走进房间,沈朝还没醒。他睡觉很不安分,沈暮深受其害,夜里总像是被八爪鱼狠狠缠住了似的,但沈朝就是不肯分房睡。

沈朝晚上也会这么抱着男朋友睡觉吗?他男朋友也能受得了么?

沈暮走到床边把横在地上的空调被盖回沈朝身上,带着报复心理把沈朝捂得严严实实。就这样沈朝还不醒,没两分钟沈暮又把被子掀起来对半折,露出沈朝热得冒汗的脸。

虽然同父同母,沈朝和沈暮却长得毫不相像。沈朝精致漂亮,又喜欢留长发,总被认成女孩。沈暮剑眉星目,妥妥大众男神。

可沈朝虽然长得阴柔,身高却比沈暮还高了半个头。沈暮每每站在沈朝旁,总要后悔小时候把讨厌的睡前牛奶塞给沈朝喝。

沈朝平时的打扮得是大众不能接受的出格,浓妆露腰露大腿,任谁看都是一副妖艳贱货的样子。如今纯素颜窝在被子里倒也乖巧,安安分分的搂着沈暮的枕头细细呼吸。沈暮忍不住坐到床边摸了摸沈朝的透着粉的脸颊,拂过颤动的长睫毛,在沈暮的肉唇上停留了好久,最后只拿来纸把沈朝脑门上的薄汗擦干了。

沈暮比沈朝小七岁,大三预备役,正放暑假。沈朝在这个年纪,他们的母亲因病去世,自此两兄弟成为孤儿,抚养沈暮这个无妄之灾落到了沈朝头上。本来也不富裕,为母亲治病还找亲戚朋友借了钱,沈朝明明可以把沈暮塞进孤儿院里,但他还是选择一边还债一边把沈暮拉扯大。

想到这里他又忍不住上手碰沈朝的脸,没想到刚摸上去,沈朝就睁开眼醒了。眼里还带着水汽,连打了三个哈欠才从刚醒的懵态中清醒。清醒过来的第一件事就是挪动位置,在沈暮怀里找了个最舒服的位子侧身靠上去,划拉着手机撒娇:“暮暮,我想吃红烧肉。”

沈朝的头发漂染过太多次,发质都变得毛躁了,乍一看像团金色蒲公英,沈暮用手梳理他散落在自己腿弯的金色发丝,提条件:“那你先起床。”

那就是答应了,沈朝得寸进尺:“我还想喝上次你做的蜜桃莫吉托。”

沈暮把沈朝的头发编成一条麻花辫,用粉色的橡皮圈盘在后脑,从鼻腔里哼了声。

沈朝坐起来给沈暮一个超大的拥抱,在沈暮脸上“吧唧”一口。留下一句“暮暮你最好了”,趿拉着人字拖游魂似的飘进厕所。

打沈暮出生沈朝就喜欢亲沈暮,长大后也没变,不变的还有沈暮永远都不能习惯沈朝这种表达情感的方式。沈暮捂着被亲的地方呆坐了一会,起身踏进厨房。除了沈朝想吃的,沈暮还打算多做一碗醒酒汤。趁着把红烧肉放进锅里炖的空当,沈暮探头看了下客厅,沈朝盘腿坐在沙发上打游戏,紧接着好像是输了,皱着脸骂了一通队友后飞速变脸,笑得甜蜜捧起手机接电话。

想都不用想,肯定是易向晚,他的男朋友、未婚夫。

沈暮心里吃味,决定眼不见为净,转头闷进厨房。

他没见过易向晚,只看过沈朝与易向晚的合照,照片里沈朝搂着易向晚的脖子,两人脸挨在一起,看起来好不亲密。不得不承认确实长得好看,清冷那挂的,比很多女明星都要好看。

富二代、着名珠宝设计师、贼有钱、温柔懂浪漫,这些令人头晕目眩的头衔都是他哥给沈暮描述的。

在沈朝心里,易向晚哪哪都好。换做正常兄弟都要为哥哥感到高兴的吧?但沈暮不,反而企盼着他们快点感情破裂,老死不相往来才好。

因为沈暮喜欢沈朝。

想和沈朝上床的喜欢。

什么时候开始性幻想的对象变成沈朝,沈暮也记不清了。

或许是他撞破沈朝和不知道第几任男朋友做爱,纤细修长的双腿缠在对方腰上,膝盖还有着久跪的红色,被对方的动作撞得臀肉摇晃。那边在做爱,沈暮目睹一切居然不觉得冒犯或者恶心,反而躲在门后面偷偷幻想进入沈朝会是什么感觉。

然后半褪下裤子,虚空对着沈朝的脸射了精。还不敢留下痕迹,用手兜着精液甩进垃圾桶里。

沈朝其实很少带人回家,就算带回家也挑沈暮不在家的时候。那天沈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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